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加強工會經費使用的監(jiān)督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國總工會制定了《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是指全國總工會及其所屬工會組織用于支持工會工作的各種經費。
第二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的原則是公開透明、民主理財、科學分配、節(jié)約高效。
第三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全國總工會的宗旨和實際需要,主要用于支持工會組織的正常工作,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經費支出
第四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全國總工會的預算和支出計劃,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第五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經過工會組織和經費管理人員的審核批準,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第六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與工會組織的工作需要進行緊密配合,并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七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得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
第三章 經費監(jiān)督
第八條 全國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經費監(jiān)督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檢查。
第九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確保經費的使用情況符合全國總工會的宗旨和實際需要。
第十條 全國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jiān)督和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經費使用中的各種問題,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由中國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二條 全國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全國總工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