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貴州省實際情況,制定了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貴州省實際情況,制定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屬于工會組織專用經費,用于工會組織從事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參加工會活動;
(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支持企業(yè)發(fā)展;
(四)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
第三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上級工會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虛報、瞞報。
第四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的管理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第二章 經費預算
第五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依據上級工會的規(guī)定編制,并按照下列用途進行分類:
(一)工會活動預算;
(二)企業(yè)發(fā)展預算;
(三)社會服務預算。
第六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經過工會會員代表審核,并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
第七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包括下列支出:
(一)組織職工參加工會活動支出;
(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支出;
(三)支持企業(yè)發(fā)展支出;
(四)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支出。
第八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與上級工會預算保持一致,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進行調整。
第九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實行年度結算,并在下一年度開始時進行結算。
第十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預算應當經過工會會員代表審核,并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
第十一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十二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接受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章 經費開支
第十三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進行,不得虛報、瞞報。
第十四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審批制度,由工會經費開支審批委員會審核,并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
第十五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預算制度,按照預算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報銷制度,按照報銷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公開透明制度,工會經費開支使用情況應當公開,接受會員代表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四十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實行經費審核、報銷、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第四十一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十二條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應當接受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虛報、瞞報、騙報經費,或者違反經費開支規(guī)定的,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第四十四條 違反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不依法進行經費開支的,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破壞工會經費使用的,由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第六章 結論
貴州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加強了工會經費管理,提高了工會經費使用效益,保障了工會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