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軍工科研項目管理,提高軍工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軍工科研項目的管理和實施。
第二條 軍工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guī)范、嚴謹的原則,加強項目管理,保證項目進度和質量,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第三條 軍工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包括項目規(guī)劃、設計、實施、評審、驗收等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軍工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調整計劃,確保項目順利完成。
第五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的項目評審和驗收制度,對項目進行嚴格的評估和檢查,確保項目符合題意、規(guī)范和標準。
第六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的資料管理和文獻文獻的收集、整理和匯編,保證項目的資料和文獻充足、準確、完整。
第七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技術人員,確保項目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順利完成。
第八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定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資金合理、規(guī)范、有效地使用。
第九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和協(xié)調,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和資源,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辦法